第1条(会员资格)

会员是指认同本条款,为使用本公司所经营的本服务而经由网路申请入会,获本公司承认其入会会员资格,并授予会员ID者。

会员不得将其会员资格给予第三方使用,或出借、转让、买卖、抵押予第三方。

第2条(使用条款的变更)

本公司可在未事前通知获得同意下,变更本条款。本条款经变更后,关于本服务的所有事项应以变更后的条款为准。


第3条(申请入会)

有意入会者(以下称“入会意愿者”),应由将成为会员的本人经由网路申请入会。若入会意愿者尚未成年,应于取得监护人同意后才可申请入会。

会员注册手续,应在本公司同意前项所述的申请入会后才可完成。但是,若经本公司察觉入会意愿者有符合以下规定之任一事由时,本公司可不同意入会意愿者的申请,即使已同意其入会亦可事后取消其入会资格。


(1)入会意愿者尚未成年,且尚未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时

(2)入会意愿者过去曾因违反本条款等而遭注销会员资格时

(3)入会意愿者在申请入会时对本公司所申报的事项内包含虚假、错误,或有遗漏时

(4)入会意愿者未能支付本公司的债务时

(5)入会意愿者有妨碍本公司经营与提供服务的行为,或是妨碍包含卖方(参考本条款第9条的定义)在内的第三者使用服务,或是可能造成相关妨碍的行为时

(6)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入会时


第4条(会员ID与密码的管理)

会员在注册后,应自行责任管理本公司所授予的会员ID与密码。

会员不得将其会员ID与密码给予第三者使用,或出借、转让、买卖、抵押予第三方。

因会员ID与密码未妥善管理、错误使用,或遭第三方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害,由会员自行责任,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此外,凡透过会员ID与密码来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即视同会员本人的行为,应由会员负起该使用行为的所有相关责任。

会员ID或密码遭第三方得知,或是会员ID或密码疑似遭第三方擅用时,会员应立即通报本公司,同时,若本公司作出相关指示,会员应遵循该指示。另外,若因会员ID与密码遭不当使用而导致本公司蒙受损失时,应由会员对本公司赔偿该损失。

会员有义务定期变更密码,若因未能履行该义务而蒙受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除本公司特别认可之外,恕不重新授予会员ID与密码。


第5条(申报事项的变更等)

会员在申请入会时向本公司所填报的事项若发生变更,会员应使用规定的格式立即向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

本公司所寄出的通知,均寄至会员在本公司注册的填报事项中的连络处,因此视同已于一般应寄达时间内寄达至会员处。


第6条(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公司基于以下目的使用会员的个人资料。


(1)会员管理

(2)销售或提供本公司及第三方的商品、权利、数字内容、服务、金融商品(以下称“商品等”)

(3)实施宣传活动与有奖活动企划、问卷调查

(4)使用在本公司及母公司、子公司(以下并称“本公司集团”)中须会员注册的服务时,为求会员注册作业的简化

(5)本网路服务的营运上所必要的事项通知(包含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6)本公司及第三方的商品等的广告与宣传、促销(包含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

(7)电子邮件简讯

(8)商品等的包装与配送业务

(9)收费计算、费用请款

(10)提供积分、优惠券、里程等的服务(以下称“积分等”)

(11)刊登会员发布的信息

(12)应对各种咨询、售后服务

(13)营销数据的调查与分析、新服务的开发

(14)汇整统计资料,以提供予本公司集团及本公司所规定的业务合作企业(以下称“业务合作企业”)

(15)依据合同或法律等履行权利的行使或义务

基于前项的使用目的,本公司集团可共用会员ID、姓名、性别、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号、地址、公司与部门名称等、昵称、笔名、出生年月日、信用卡信息、购买记录、积分等信息,以及积分等使用记录。

本公司将遵循隐私政策,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在可进行个人识别的状态下将个人资料提供予第三方。但是,在以下各款所记载的情况下,本公司可提供个人信息。

  • 已取得会员同意下

  • 收到法令等规定要求公开时,在刑事调查等法律程序中收到要求公开时,或是消费者中心、律师协会等公共机构基于正当理由下要求查询时

  • 转寄会员的订单资料给业务合作企业时

  • 会员向业务合作企业购买商品等或试图购买,需向业务合作企业公开时

  • 业务合作企业及卖方(参考本条款第9条的定义),要求公开会员所购买商品等的配送国家以及会员使用本服务时所选择的语言时

  • 在配送商品等或是提供服务上有所需要时

  • 向结算货款的相关运营商公开时

  • 为了提供本公司或是业务合作企业所实行的积分等服务,而需要向该业务合作企业公开时

  • 将本公司业务的全部或其中一部份委託给第三方时

  • 因合并、业务转让以及其他事由引起业务继承,必须向继承业者公开时

  • 获得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法令的认可时

  • 在会员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可能使用cookie。


第7条(退会)

会员可依照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办理退会。

会员若死亡,本公司将视同该会员于该时间点即已退会,该会员ID与密码将不能再使用。

第8条(会员资格的停止与开除)

若发生以下事由,本公司可在未经事前通知或催告会员下,即暂停或开除其会员资格。

(1)会员不当使用或令他人不当使用会员ID或密码以及本服务。

(2)会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货款时。

(3)会员遭提出扣押、假扣押、假处分、强制执行、破产、民事更生的申述时,或是会员提出申述时。

(4)输入错误密码的次数超过本公司规定的次数时。

(5)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间内未使用本服务时。

(6)其他当会员违反本条款及个别条款的任一条项时。

(7)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持有会员资格时。

第9条(本服务的内容)

本服务由本公司面向会员提供,以合作的日本国内的网上拍卖品提供者、合作的电子商务网站运营商等销售主体(以下称“卖方”)在互联网网站(以下称“在线购物网站等”)上所销售的商品为对象,通过邮购形式,购买会员所指定的商品等(以下称“商品等”),并将该商品等配送至会员处。

本服务如同前项所记载,由本公司依据会员的指示,购买会员所指定的商品等。因此,本公司仅对会员所指定的商品的购买以及配送负有责任,针对所寄达商品等相关内容的咨询、投诉、瑕疵担保责任以及其他要求等,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代替会员向卖方购买商品。

会员对于本公司,应赋予使用本公司或会员名义签订运送合约的权限,本公司会使用本公司或会员名义,与合作的货运业者之间签订运送商品的运送合约,,非本公司责任之外的因运送意外而造成商品等未送达、延迟送达,或是毁坏等,所导致会员蒙受的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可使用本服务的零售商、本服务可供使用的运送业者,以及可使用本服务的商品种类、尺寸、重量、金额、配送处等其他条件,仅限于本公司所规定的范围内。 会员不得在本公司所规定的范围以外,使用本服务。

第10条(商品等的购买)

会员应依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法,委托代购商品等。

只有会员能够委托代购商品等。

关于会员所提出的委托,应在获得本公司同意之后,由本公司代购商品等。

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之外,会员申请代理购买服务后,即使在合约成立之前,亦不得取消该申请。

本公司对于会员所提出的委托,可自行判断是否同意。

会员与本公司之间的商品交付,原则上在本公司配送时即已完成。

购买商品时,若有获得红利点数,属于本公司所有。

会员对于商品等的代购与商品等的配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下称“货款等”),应负担。其他非相关费用则由本公司负担。“商品货款等”包含卖方发送到本公司的运费,支付给卖家时产生的汇款手续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日本国内的税金以及各国通关产生的关税,利用手续费,海外运送费用也包含在此当中。另外,原则上从卖方至本公司的商品等运费,本公司会根据本公司服务页面内的记载做选择。而且,对于向卖方支付的部分,也会选择卖方提示价格中手续费最便宜者,会员应同意此项。

代购商品等时,会员须支付本公司刊载于本服务上的费用。本公司可在未经事前告知下,变更使用本服务的费用。

代购商品由于缺货等原因导致无法购买时,将以刊载于本服务上的费用减去该货款后的金额向会员请款,代购商品为拍卖品,且本服务上所刊载的买入上限价低于中标价时,则以该中标价或商品价格向会员请款。

会员应依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本条第8项所规定的货款等。

会员不得擅自处理本公司的合约中所形成的权利,如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权利转作担保等。

若会员未在本公司所规定期限内支付商品等的本条第8项所规定的货款等,本公司可在未经任何催告下解除合约。在本公司解除合约之后,本公司仍可要求会员赔偿已造成的损失。

若发生符合本条款第15条规定的任一事由,本公司在同意合约之后,仍可未经事前告知即取消合约。

本公司在合同取消、商品等购买后,恕不将商品费用等退还给会员。

若会员拒绝接受商品等,本公司可将卖方所交付的商品等任意出售、废弃、退货,或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会员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11条(本服务的禁止使用商品)

会员不得将以下商品使用于本服务。

(1)现金及支票、票据、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类(包含机票、演唱会门票等票券类)

(2)信用卡、现金卡等卡片类

(3)金融机构的存折或提款卡

(4)书信或现行法律中定义为书信的通信手段

(5)活体动植物、已死亡的动物或动物剥製标本

(6)人体或人体的一部份、遗体、遗骨、牌位

(7)饮料食物或其他易变质或易腐败的物品

(8)兴奋剂、大麻、毒品、精神药品与其他禁药

(9)枪砲、刀剑、武器、兵器、火药类、爆炸物、毒物、烈性品

(10)医药品、医疗器材

(11)儿童色情物、成人影片或其他猥亵品

(12)以不正当方法或手段取得的物品

(13)包含运送过程所经过的国家在内,受到进出口国、州、地方政府的法令禁止运送、出口以及进口等,或是受到限制的物品

(14)其他在运送业者的运送条款上未获认可的物品

(15)其他经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的物品

第12条(商品等的查验与配送)

本公司在商品等寄达本公司后,基于确认内容物的目的,将对商品等进行查验。查验时,若经本公司判断有其必要,将进行包装材料的回收或追加等。但是,本公司并无查验商品等的义务,查验结果,并不保证该商品等的品质、有无瑕疵、真伪,以及未违反配送地、经由地与目的地所在国家的各相关法令规定。另外、商品要透过本公司签收以及查验、无法要求卖方直接将商品发送到会员指定的海外或日本国内地址。

本公司依据本公司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前项所记载的作业。作业过程中,关于商品等与卖方所记载的商品等的说明(以下称“商品说明”)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本公司将确认二者之相同性。此外,商品说明仅使用卖方所记述的原文,不包含自动翻译的结果。

本公司原则上无法进行未记载于商品说明中的内容的确认、品牌真伪等、需要专业商品知识的确认、单一商品的内容物超过25件的数量与状态的确认、需要分解或组装商品的确认、需要开启包装或封印等的确认、电气产品等的运转确认、CD等记录介质的内容确认等。

另外,本作业的结果,并不保证该商品等的品质、有无瑕疵、真伪,以及未违反配送地、经由地与目的地所在国家的各相关法令规定,亦不保证商品等可正常运转,或是无破损。

进行本条第3项所规定的查验商品等时,若发现违反防止转移犯罪获利的相关法律或其他法令的物品,或是有违反嫌疑的物品,本公司可采取通报警察或其他相关机关,或交出商品等的处置措施。

关于确认作业的结果,即使造成会员蒙受损失,除责任归属于本公司的情况以外,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在完成确认作业后,将代替会员办理将商品等发送手续以及出口手续。另外,会员可以指定的寄送地址为本公司认可的海外地址或是日本国内地址。本公司可依照确认时所统计的商品等的重量、尺寸,在本公司自行判断下,设定配送方法、国际运费、其他商品等的配送相关运费与手续费等费用。并且,商品等的交付日期应由本公司自行决定,会员不可指定配送日期与时间。

关于前项所规定的商品配送,本公司应在会员自行承担责任下,依照会员指示来执行。因此,关于发票所记载的商品名称、商品金额、商品数量等、进出口的相关资料、进出口所需的关税金额,以及收件国家规定不得进口等的措施,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此外,关于商品等在进口时所产生的关税,以及寄送对象国家所产生的税金,应由会员全额负担,并自行缴纳。

对会员选中的某些配送条件,我公司可根据商品等重量、大小、材质等条件,按照我公司积累的经验诀窍进行判断,自行预估和规定配送方法、从日本发货的国际配送费、以及其他商品等配送相关运费(下称“运费等”。)。遇此情况,我公司规定的运费等为大致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实际发生的运输金额与我公司规定的运费等有所不同,我公司也不会向会员退款,会员事先对此表示知悉。我公司无义务向会员报告有无发生费用及各项费用的明细。

会员凡未依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不得变更商品等的配送地点。

第13条(因商品等未送达而取消合约)

本公司在受理会员申请的代理购买服务后,将代理会员向卖方进行购买商品的相关手续。因此,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之外,代理购买服务申请后,即使在合约成立之前,亦不得因会员方之因素而取消该申请。此外,在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之外,合約成立後,亦不得取消合約。

若发生以下规定之任一事由,本公司可对会员取消购买商品等。

(1)商品等的卖方提出要求取消购买合约时。

(2)自向卖方下订单日起,经过30天后商品等的卖方仍未将商品等寄送至本公司时。但是,预购商品、订购后生产的商品等、以商品说明或其他方式于事前说明商品寄达必须花费较长时间的商品则不在此限制。

第14条(商品等的退货)

依据本条款第12条所规定的确认作业的结果,会员若查觉卖方在在线购物网站等所记载的商品说明内容与实际商品等明显不符时,或是发生前条第2项所规定的情况时,应同意由本公司代替会员向商品等的卖方进行退货与退费等的交涉。本公司将依据交涉结果,将卖方所退还的金额退还予会员。另外,针对交涉结果,本公司不对会员作出保证。

依照前项的规定,将商品等退还予卖方时,会员必须负担退货的相关作业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退货运费。

第15条(拒绝提供本服务)

本公司在因以下规定的事由或有该疑虑的情况下,即使已经同意提供本服务,仍可在事后拒绝提供本服务。

(1)商品为本条款第11条所规定的商品

(2)会员所在地或商品配送处的地址无法确认时

(3)运送业者不运送商品时

(4)商品等遭海关禁止时

(5)会员不支付商品费用等时

(6)经发现本公司及卖方所提出的商品费用等或其他销售条件上,有明显错误记载时

(7)经本公司判断难以购得会员申请代购的商品等时

(8)会员未在本公司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等时

(9)会员未在本公司所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商品等时

(10)会员违反本条款时

(11)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时

第16条(无法交付商品的处理)

本公司在收到本条款第11条所规定的商品等时,可将该商品等任意出售、废弃、退货,或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本公司在前条所规定的事由(前条第1号及第8号除外。本条以下亦同。)存在的情况下,若本公司已收到商品,将自收到日起算,保管该商品30天。

会员若在前项所述的期间内解除前条所规定的全部事由,则可指示本公司将商品等配送至会员地址,或是指示本公司采取本公司所认可的方法。

会员若在第2项所规定的期间内无法解决前条所规定的全部事由,且同期间内会员希望处分商品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出售该商品或是以其他方法进行处理。

依据本条规定对商品进行处理后,即使造成会员损失,本公司也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执行民事执行法的手续。

第17条(本服务的变更与废除)

本公司无论何时都可在未经事前告知下,变更或废除本服务的内容。若因变更或废除而对会员造成损失或损害,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第18条(本服务的暂停、停止)

若发生符合以下所述的任一事由,本公司可能在未经事前通知会员下,即暂停或停止本服务的一部份或全部服务。

(1)对提供本服务所需的设备或系统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新时。

(2)因火灾、停电、天灾、系统故障等导致难以提供本服务时。

(3)本服务所需要的电信运营商未提供作业服务时。

(4)其他经本公司判断有必要暂停或停止本服务时。

对于因为暂停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导致会员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第19条(禁止行为)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符合以下各款所述的任何行为,或是有该嫌疑的行为。

(1)抱有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2)侵害本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商标权、着作权、设计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等权利的行为

(3)与欺诈等犯罪有关联的行为

(4)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5)不当使用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设备,或是妨碍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营运的行为

(6)违反法令、本条款、个别条款,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7)妨害本服务营运的行为

(8)其他经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当的行为.

会员若因违反本条款或个别条款,而导致本公司蒙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可对会员要求损害赔偿。

第20条(本公司的责任范围)

对于会员向本公司委托代购的商品等,本公司并不保证一定能在购物网站等购得。

会员透过本公司运营的代理购物服务网站(以下称“本网站”)上所刊载的广告、链接等,所登入的以下网域外的网站,本公司并非其经营者。因此,对于会员因使用本网站以外的服务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恕不负任何责任。


本网站上所刊载的信息中,若经证实包含由本公司以外的当事人所提供的内容,则本公司对于该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在会员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若当中包含由电脑系统翻译的信息,本公司对于此类信息的翻译精确度及其内容,恕不负任何责任。

关于会员向本公司委托代购的商品等,若因应归属为本公司责任的事由而导致会员蒙受损失,在直接损害的范围内,本公司将以本条款第10条第8项的金额为上限,赔偿会员该损失。

在会员使用本网站的过程中,本公司并不保证会员绝不遭受电脑病毒等有害程序所造成的损害。

关于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硬件与软件,本公司不保证其正常运作。

关于会员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通信费用,本公司完全不负担。

本条已规定本公司对会员应负的所有责任,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会员的利益损失、间接损害、特别损害、律师费用等其他本条中未规定的损失,均不给予赔偿。

第21条(反社会势力的排除)

会员声明,截至合同签署日为止,无符合以下任一款所述之情况,且承诺将来亦不会符合。


(1) 暴力团

(2) 暴力团成员

(3) 准暴力团成员

(4) 暴力团关联企业

(5) 总会屋等、标榜社会运动的犯罪集团、高智能暴力犯罪集团等

(6) 与本条第1款至第5款所述成员有社会或经济关联者

(7) 其他符合上述各款情况者

会员承诺不亲自、不利用第三方进行以下任一款所述之行为。


  • 暴力威胁行为

  • 超过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索取要求行为

  • 交易时,使用造假、或采用威力损害对方信誉、又或有妨害业务的行为

  • 其他符合上述各款的行为

本公司如符合第一项所述任一款情况、或有前项所述任一款之行为、又或根据第一项规定做出的声明、承诺有虚假,则可与会员解除合同。

第22条(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权)

本条款及个别条款以日本法律为适用法律。

关于本条款及个别条款若出现纷争,应以东京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的专属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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